2010年两会,“医改”又成为两会的重点讨论话题之一。两会上提出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问题依然存在,今年“新医改”即将正式启动。
职业女性生育问题:要孩子还是要工作
两会上“要孩子还是要工作”这个关于职业女性的生育问题引起热议。现实生活中,一些女性为获得工作,被迫接受“X年内不准生孩子”的条约或推迟生育年龄。女性的佳孕龄在25岁至30岁之间,而我国初胎在30岁以上的产妇所占比例逐年上升,有地方已高达25%,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人数也有所增加,高龄产妇胎儿畸变率比年轻产妇要高5—10倍。我国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的已在10%左右,且还在增多,原因之一就是女性因职业因素不敢或不想要孩子。这种“为工作晚要孩子”不仅没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生殖权利和生殖健康,对我国优生优育、妇女健康和人力资源的不良影响,也是显而易见的。
“要孩子还是要工作”这个问题为何总是存在,我们应尽快采取行动,及时解决。那么,如何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呢?
《就业促进法》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,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。但有些地方执法不严,对制定“生育霸王条款”的单位放任自流。更有甚者,一些国企和机关招聘中也有性别歧视或生育歧视现象。
从政府角度看,妇女生育福利和“五期”保护,确实增加成本,应得到政策扶持和社会支持。
富锦北大泌尿肛肠医院妇科专家表示,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益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这些基本权利。建议女性朋友不可因为工作而一再推迟生育,很有可能从此失去做妈妈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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